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郑嘉意 实习生 董林杨 北京报道
自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(Ⅱ)》起,“偿二代”二期工程已落地一年有余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据记者不完全统计,截至目前,保险业已有159家财险及人身险公司在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更新2023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。
整体而言,保险业一季度偿付能力指标维持在合理区间,风险可控。据统计,一季度,77家人身险公司中,共有76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监管所划定的50%“及格线”,75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00%“及格线”;82家财险公司中,共有81家公司在实现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超50%的同时,保证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00%。
从最新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来看,截至2022年年末,共有49公司评级为A类,104家公司评价为B类;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(即中风险公司)16家;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(即高风险公司)11家。
行业呈现整体稳定的同时,亦有个别公司存在偿付能力风险。记者注意到,若依照2021年1月银保监会最新修订的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》划定的“及格线”,一季度,除尚未披露数据的14家人身险公司及5家财险公司外,另有16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,需通过增资、扩股等方式“输血”。
风险整体可控:141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
据统计,一季度已披露偿付能力信息的157家财险及人身险公司中,共有141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;风险评级方面,截至2022年年末,共有49公司评级为A类,104家公司评价为B类。
整体看,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均达到监管划定的“及格线”。
人身险方面,共有76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50%以上,75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00%以上。其中,共计25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50-100%,15家公司为100-120%,17家公司为120-150%,19家公司达150%以上。
财险方面,共81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超50%,81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100%。其中,1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50-100%,3家公司为100-120%,8家公司为120-150%,69家公司达150%以上。
二者对比,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整体高于人身险公司。统计数据显示,共有14家财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500%;24家人身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%,13家人身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%。
记者注意到,2023年一季度,新华养老保险、中国人寿(601628)养老保险2家公司均为首次出具偿付能力报告。其中,新华养老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7.69%,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69.3%;中国人寿养老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53.53%,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3.34%。由于两家公司自2023年起开展偿付能力相关工作,监管机构尚未对其出具综合评级。
值得一提的是,保险业虽整体风险可控,但从变化情况看,仍有大量保险公司2023年一季度偿付能力较2022年四季度有所下降。157家公司中,共有100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环比下滑,97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。
具体而言,对比2022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,数据显示,一季度,77家人身险公司中,共有44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,42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前一季度下降,40家公司上述两项指标同时下降;82家财险公司中,共有56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,55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,54家公司上述两项指标同时下降。
风险综合评级方面,银保监会通报数据显示,截至2022年末,保险业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风险小的A类公司49家,风险较小的B类公司104家;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16家;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11家。对比2021年末,C、D类公司数量均有所增加,其中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数量涨幅最快,增加数量达7家;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数量为2021年末的两倍,达16家。
部分中小险企面临“贫血”困境:仍有16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
尽管行业风险整体可控,一季度已公示数据的157家财险及人身险公司中,仍有16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。记者注意到,上述公司均为中、小型保险公司,共有财险公司8家,人身险公司8家。
2021年1月,银保监会新修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》,提出“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%;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%;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”三条监管红线。2021年12月30日,银保监会发布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(II)》,标志着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二期工程建设正式完成。
从具体事由看,16家公司中,共有3家公司不合格原因为核心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,剩余13家公司则因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以下而触碰监管红线。
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,财险公司中,安心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-906.21%,虽然较2022年第四季度增长302.73个百分点,但仍远低于监管规定;人身险公司中,北大方正人寿、三峡人寿2家公司相关数据低于监管要求,其中,北大方正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7.81%,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55.62%,三峡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3.73%。
风险综合评级方面,财险公司中,安心财险、都邦财险评定为D级,渤海财险、华安财险、珠峰财险、富德财险等6家公司评级为C级;人身险公司中,北大方正人寿评定为D级,幸福人寿、渤海人寿、合众人寿、三峡人寿等7家公司评级均为C级。
对产品体系不完善、盈利能力较弱的中、小型保险公司而言,若无法在负债端开发出极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,突破保费收入瓶颈,就只能通过增资、扩股等形式进行“输血”,以求暂时渡过偿付能力不足带来的经营风险。
但仍需注意的是,“输血”短期内虽有助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,摆脱可持续压力;但长期来看,若保险公司无法在负债端开发出具有公司特色的保险产品,找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,在同质化产品中脱引而出,下一轮的“贫血”将无法避免。对尚未找到转型方向的中、小型保险公司而言,提升偿付能力仍旧是一个长期课题。